什么叫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就是公司登记的准则主义。
我国1993年《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制度是严格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的结合。即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一般适用严格准则主义,直接办理登记手续,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关系国计民生等的特定行业和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则应当履行审批手续,适用核准主义。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考虑到其股份发行涉及社会资金流向和众多股票投资者的利益,一律适用核准主义,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于1993年《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区别对待,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缺乏理论文。
因此,2005年《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上均采用严格准则主义,仅对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报经批准的,才实行核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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