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的公司名字可以重新注册吗?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已注销之公司得在特定情况下再次申请注册,其中主要的因素在于该公司当初注销的时间以及相关的注销原因:
若公司在完全依法依规的方式完成了注销程序且已经度过了一整年,则可依照原有公司名称再次提出注册的请求;然而,对于因违法违规行为而遭到撤销或者吊销处理的公司来说,企业必须耐心等待三年之后方可按照原有公司名称展开新的注册工作。这些严格的规定旨在防止企业名称的不当使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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