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请问手续怎么办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适用加抵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抵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声明时,系统会自动显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纳税人选择政策的适用年份和行业。输入计算期内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总额后,信息系统会帮助纳税人自动填写其他内容。纳税人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后即可提交声明。在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交声明时,税务部门将提供免表格服务。纳税人只要将以上四条信息告知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就会预填申报内容,交由纳税人确认。如果信息准确,纳税人盖章后即可提交。税务部门将于4月底前完成相关系统的功能改造。系统升级后,纳税人可以通过上述两种方式提交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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