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商标注册有很多规则,你都知道吗?下面我们就通过寻找国企小编来了解一下商标注册的禁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根据《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特定地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组织认可不易误导群众的;

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相似,但超出授权范围的;

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

夸大宣传,弄虚作假;

损害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知名旅游目的地不能用于商标注册;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群众熟知的外国名称不能作为商标。但地名有其他含义或被视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申请地名的长期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A.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产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B.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申请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C.证明商标是指由有能力监督某种产品或服务的组织所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应用于其产品或服务上,以证明该产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记。

2.下列标志具有显著性,不经申请容易识别的,不能注册为商标:

只有该产品的通用名、图、型号;

直接表示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

(3)缺乏鲜明的特色。

3.禁止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极易造成混淆,因此不予注册,禁止其申请。

不同或者不相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群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其申请。

4.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中增加了生产经营者不得在产品、产品包装袋或者用具上,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