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申请的专利授权后,可以自己使用,可以卖给别人,也可以授权给别人。专利权人有权将专利授权给他人,即专利许可。但是,专利实施应当申请专利许可。你知道怎么处理吗?
许可备案的办理时间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需要提交未能办理的说明,并需要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许可备案的办理形式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送或者向专利代理机构提交材料的方式办理。
1、自行办理:国内任何个人或企业、单位、组织均可委托正规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如果是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营业所的外国个人、企业、组织,必须通过代理机构办理。
2、委托办理: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由许可方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原件或者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复印件;
3.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等。
4.以上材料如为外文文件,应附中文译文。未提交的,视为未提交,不予受理;
5.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注明委托机关的授权委托书。
许可备案的办理材料
1.准备上述专利许可的备案材料;
2.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3.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备案;
4.备案通过的,颁发备案核准证,不符合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书。
专利许可限制被许可人只能在有限的范围、期限和地域内使用专利,因此有必要对专利许可进行记录。既能保护专利权人自身的权益,又能保证许可备案的办理流程的专利权人在将自己的专利许可给他人时,一定不能因为不备案而省事,否则在实施过程中侵权会造成损失,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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