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监督审核(一)必须在6个月(从发证日期起算)内完成。认证类型为:半通知。窗口期为8周,最后一个窗口期为:

第18周-第26周。

a: 文件审核 必须在第12个月内完成。认证类型为:通知;非现场。窗口期为4周,最后一个窗口期为:

第48周-第52周。

B: 监督审核(二)必须在第18个月内完成。认证类型为:半通知。窗口期为8周,最后一个窗口期为:

第70周-第78周。

b: 文件审核 必须在第24个月内完成。认证类型为:通知;非现场。窗口期为4周,最后一个窗口期为:

第100周-第104周。

C:再认证审核 必须在第30个月内完成。认证类型为:半通知。窗口期为8周,最后一个窗口期为:

第122周-第130周。

c:文件审核及再认证审查 必须在第24个月内完成。认证类型为:通知;非现场。窗口期为8周,最后一个窗口期为:

第144周-第152周。

备注:当第36个月的时间达到,则周期结束,新的认证周期将开始。

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做出积极的认证决定进入新周期,则可从第二阶段直接开始新认证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