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和公众号本身是一项分享服务体系的产品,也没有能和商标搭得上什么边,其实不然,自媒体和公众号同样需要商标保护的,为什么这么说呢?企服快车先给大家讲一个近的案例。
近期有一个名为‘为你读诗’的公众号将APP手机客户端‘为你读诗’高上了法庭,并且还胜诉了。
对于这个两个公众号的具体情况不说了,后者提供的服务以及推送的音频都与前者极为相似,于是双方展开了一场‘孰是孰非’的法律辩论。
后因‘为你读诗’公众号被认定为知名商品而判定被告属‘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的不正当行为,并赔偿‘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所有者尚客圈20万元。
‘为你读诗’公众号尽管终被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也只能在被侵权之后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而寻找一个事前予以保护的办法,对运营商来说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尤其是对于不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达不到‘知名商品’标准的其他公众号,更需要保护措施。
所以从这个案例我们知道了,对于公众号和自媒体本身也同样需要商标,商标才是对自我产品佳的保护手段。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前面讲到的‘为你读诗’直接表明了该公众号的核心服务——为订阅者读诗,所以很难注册为商品,但是如果该名称经过长期使用而被消费者认可,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不过为安全起见,在给微信公众号命名的时候,应当尽量避免使用那些没有显著性的名称。
作为公众号、自媒体的的一员,千万要对加强商标意识,万一做大了被别人‘仿制’了得不偿失了。
对于互联网模块来说,此类商标类别在:第9类、第38类、第42类和第35类中选择注册。
其他行业的可重点对于类别注册,并做好防御注册,有必要的话进行全类注册。
自媒体和公众号同样需要商标保护,对于这一点非常的重用,需要国人所认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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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商标转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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