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问题来了,就有人问了该如何更好地肩负起在中国科技创新方面的探路使命的?要建全球创新创意之都,产业不能“偏科”,因为新的产业永远是在互相交融之中产生;我们应该从可尝试在科技金融方面率先“吃螃蟹”,其中首先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建立起知识产权的估值体系。
只有更好的从根本解决问题,底子厚了才能更好的去完成之后的每一步。
实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工程、科技创新能力跃升工程、产业结构提质升级工程、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等都是《决定》中“抓人眼球”的亮点。
从另外一个交代来说“海内外大量人才义无反顾涌来深圳,将深圳作为创新创业的首选城市,是因为深圳有四个方面的优势:
一是创新创业时间成本较低,二是政府的诚信度高,三是深圳的产业链是全中国最完整的,四是在深圳的创新创业人才总数是最大的。”
一个城市需要建全球创新创意之都,我们可以企服快车面要考虑怎么充分利用政府公共资源把创新产业“养大”,另企服快车面要考虑怎么调动社会资源把创新产业“养肥”。
所以说“在充分利用公共资源方面,首先要做到立项、评估、管理、验收都快速有效;第二是不能撒胡椒面,要明确公共资源使用的优先顺序是什么。
《决定》里面有两点我印象比较深,一是‘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和顶尖水平’;另一个是‘补短’,深圳目前创新优势的产业偏向IT、电子信息等,但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还不是很强。”
在调动社会资源方面,其实最关键的点在于“科技金融”。
我们不难理解到的是“《决定》中有一项任务是‘开展科技金融强服务行动’。
目前国内的现状是‘科技金融’与银行的工业、个人放贷的风控管理没有差异,银行对科技创新企业放贷套用工业贷款甚至个人贷款的方式。
比如一家企业估值已经过亿,但向银行贷款的时候,知识产权无法抵押,银行要求企业初创人提供住宅房产抵押,但是很多海外来深的创业者在国内根本没有住宅房产。”
现代化社会,知识产权的价值是越来越明显了,所以科技金融其中核心问题在于知识产权的估值。
所以我们说首要的就是建立起知识产权的估值体系,要能把知识产权的价值甚至未来的连带价值估出来。
比如在美国有非常专业的估值机构,并且与银行是互相认可。
知识产权必须首先能估值,才能抵押,才能有科技金融,才能有发展,才能创造价值。”
知识产权其实运用于各行各业,企业在做大做强的前提下,知识产品方面必然是做的非常完善的,知识产权是无形的资产,但当你企业有一定或者非常大的知名度的时候,那么你这个无形资产就非常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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