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交通运输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着手进一步完善道路养护相关重大政策、制度和配套标准规范,面对行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
《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道路养护市场的指导意见》《道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正式征求意见,并开展了《道路养护资质管理办法》的先期研究工作。
系统梳理了道路标规范体系,正式发布《道路工程标准体系(JTG 1001—2018)》。
这些标准、制度的编制,为进一步夯实养护管理基础,提升养护管理能力奠定了基础。
市政道路市场化改革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突破:
一、市政道路养护服务供给模式方面进行改革突破。
道路日常维护、灾毁抢修、应急保通等基本公共服务,为市场化改革的可选领域,即既可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也可以由事业单位自行承担。
道路养护工程及与之相关的作业,为市场化改革的必推领域,要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具体购买方式可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并结合道路养护特点灵活选取。
道路清洗清扫保洁养护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一级权威机构颁发,道路清洗清扫保洁养护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一级网上可查。
二、培育市政道路养护市场主体方面进行改革突破。
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通过将养护技术咨询和设计、养护设计和施工等业务统一发包,将一定规模的路网在一定周期年限内的各类养护作业统一发包,或实施建设、管理、养护一体化等方式,培育和引导养护作业单位整合技术资源,提升技术实力,提高道路养护生产效率,实现道路全寿命周期内养护效益最大化。
三、强化养护监管方面进行改革突破。
强化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养护作业的监督管理责任,将管理重点逐步由对养护生产管理转变为对养护过程监管,以及对养护结果进行科学评价和考核。
加快建立养护管理监管考核制度,将养护质量、效率、效益和服务状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逐步构建监管考核结果与养护资金、市场准入挂钩的奖惩机制。
市政收费道路实行与高效服务相适应的养护服务标准,并作为对收费道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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