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知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并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专利申请质量排查工作,根据各省地通报此次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预估达到10万+件。
近日,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截至3月17日上午,此次通报的非正常专利申请60%已由申请人主动撤回。(之前有申请人问,主动撤回,费用退吗?答:那是不可能退的,只有多缴、错缴、重缴的费用才能退回,正常缴纳的申请费是无法退回的)
据报道,在2018年底、2019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向各地方通报两批次非正常专利申请线索,其中92%的申请被主动撤回,7%的申请被视为撤回或驳回,其余1%经申请人陈述意见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后,正处于审查程序。
如何排查非正常专利申请?
据悉,为确保排查结果公正可信,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专门工作组,明确排查标准,通过计算机辅助筛查和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手段,全面排查,仔细甄别,审慎决定,多个相关部门共同把关筛选后,提出有关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通报意见,通过工作渠道下达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哪些行为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近日国知局印发的《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列出这9种行为属于:
(一)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二)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四)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五)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六)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七)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九)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如果不服国知局的认定结果?
申请人对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初步认定不服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并提交充分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相关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相关法律手续办理请求被视为未提出。
经申请人陈述意见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仍然认为属于本办法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可以依法驳回相关专利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相关法律手续办理请求。
申请人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述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审请求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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