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在上班时突感不适昏倒在地,送医救治花费万余元,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4月,方某经人介绍到仙桃某酒店(以下简称A酒店)从事厨房杂工劳务,同年8月,方某在配菜间切菜时突感不适,昏倒在地,后被送医救治。经司法鉴定方某所受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方某认为,因A酒店厨房气温较高,且降温设施不足,导致其中暑后昏倒摔伤。经与A酒店多次协商未果,方某遂将A酒店起诉至仙桃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A酒店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1万余元。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方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昏倒受伤,且方某并无充分证据显示其系因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强度过大导致其中暑后摔伤,A酒店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考虑到方某是在为A酒店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A酒店系方某提供劳务的受益者,根据公平原则,A酒店应给予方某一定经济补偿,最终依法酌定A酒店补偿方某20%的损失,即2万余元。
方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提供劳务时受伤,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单位有过错才承担侵权责任,若单位无过错,则根据公平原则,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因此,雇员在提供劳务时,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注意自身安全,单位也要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做好员工安全培训。
来源:中国法院网
【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