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现象并不少见。
什么是商标抢注呢?
在个阶段,未注册商标基本上是商标抢注的对象,在现阶段商标抢注还包括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
由此可以认为,商标抢注还包括将他人的著作权、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是狭义上的商标抢注,而广义的商标抢注除了上述情形还包括抢注他人公司名称或其他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的名称等在先权利为自己的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哪几种表现形式呢?
1、抢注未注册商标
视所有的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为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从根本上否定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这与我国《商标法》是相悖的。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
2、注册商标权是经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
以往由于我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我国所有而在一些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
3、抢注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更复杂。
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
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4、一些在后权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恶意将他人已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等其他权利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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