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再发生此类消息,起诉了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权,并且在媒体上登报道歉澄清影响和赔偿。

蓝野酒业公司是被迫选择告百事可乐,因为百事强大的宣传,使自己像是傍名牌、炒作的行为。

2003年,蓝野酒业有限公司已经申请注册了“蓝色风暴”文字、拼音、图形组合注册商标,并且被核准使用在第32类的麦芽啤酒、饮料、可乐等,有限期是从2003年至2013年。

百事可乐有限公司正在2005年开启“蓝色风暴”等,并在世纪联华超市庆春店里600ml百事可乐瓶贴正面中央标有由红白蓝三色组成的图形商标标识,在图形商标的上方印有“百事可乐”文字商标标识,在“百事可乐”商标标识的两侧上方标有“蓝色风暴”文字和红白蓝三色组成的图形商标标识。

瓶盖上都印有“蓝色风暴”文字,整个瓶贴都是以蓝色为基色。

虽然百事可乐公司认为,普通消费者都不会把蓝野酒业公司的“蓝色风暴”商标的产品认为是百事可乐公司的产品,所以两者之间不会存在着混淆。

杭州一审判决百事可乐公司没有产生侵权,蓝野酒业不服判决继续上诉,浙江省高院推翻了一审判决,认定上海百事侵权事实成立。

在审理过程,参考了国内外的许多判例,社会公众存在先入为主的印象,往往是名品企业是不会故意去侵权小企业的商标权,百事可乐对“蓝色风暴”的宣传,已经是对蓝野酒业公司造成了混淆。

百事可乐的宣传越大,对小企业的损害也就越大,判决要求上海百事登报致歉,以及赔偿蓝野300万元。

名品短评:现在越来越多的民企都在敢于起诉跨国公司,这样的行为说明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在增强,慢慢地影响着这是市场成熟起来。

“蓝色风暴”案例也在提醒所有的企业,规则是高于利益的,利益只能是来遵循规则前提下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