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是对填开发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那么,发票作废都有哪些正常原因和非正常原因呢?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发票作废的条件是什么?违规作废发票会有怎样的后果?
一、常见的发票作废原因:
1.开具错误
2.销货退回
3.销售折让
4.服务中止
遇到以上几种情况时,不要紧张,只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总局令第25号)、《国家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总局令第37号)的规定进行操作就可以了。
二、代开发票作废操作说明
1.代开发票作废所需材料
(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2)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2.代开发票作废操作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当场作废并收回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启动财政扶持基本流程。
企业自开发票可在自开票系统上作废,不用跑办税服务厅。
三、一般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温馨提示: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四、小规模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
1、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2、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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