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许多企业都会走出国门。然而,一旦一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走出去”,就很难受到国内法的保护。“走出去”企业有两个商标:
一个是马德里商标,另一个是欧盟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制度受两项条约的约束:
1891年签署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1989年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这两项条约的目的是简化商标所有人的管理程序,使他们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低的成本在需要的国家获得商标保护,目前有99个成员国。
马德里商标的特点是,只有一个申请可以提交,要求在多个缔约国注册。
1993年12月20日,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简称为《商标管理条例》。1996年1月1日,欧盟商标局开始受理欧盟的商标申请。
欧盟商标最大的特点是,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仅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其他国民也可以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为10年,可续展,每次续展期为10年,注册后将在每个欧盟成员国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
马德里商标与欧盟商标差异:
1.不同的保护范围
马德里的商标保护范围应当在申请人指定的国家。申请人可以指定一个国家或所有成员国。但是,对于每个指定国家,必须承担相应的费用。
欧盟商标是在28个成员国中任何一个国家注册的商标,您的商标将受到这28个国家的保护。
欧盟成员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伐克、尼加拉瓜、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
2.申请人的不同资格
马德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成员国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必须以在原产国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为基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在申请马德里商标之前,你必须先在中国注册商标。欧盟商标没有限制。任何人都可以提交申请。
3.本质上不同
马德里商标在相当多的国家或地区受到保护。一个申请可以指定所有成员国,申请成本低于一个国家。它在世界上被广泛使用。我们所说的“国际商标”是指马德里商标。
欧盟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28个欧盟国家,但申请过程相对简单,时间相对较短。
马德里商标和欧盟商标有各自的优势。如果企业只需要在欧盟成员国寻求商标权的保护,建议申请欧盟商标。如果需要更多的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申请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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