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市场上,不乏因商标侵权导致企业双方对簿公堂索要上百万侵权费的案例,这说明商标所有权对公司的经营具有重要性。

最近,北京出现了个假“金手勺”东北菜馆,门帘、店内装潢等等全部盗用“金手勺”风格,但是却并未取得“金手勺”的商标授权。企服快车在此呼吁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商标问题,积极维权,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开拓一条光明大道。

对此,“金手勺”商标持有人北京金手勺餐饮有限公司将盗用者北京翅迷客餐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使用“金手勺”商标,并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4600元。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此案中,翅迷客的行为如果属实,那么其已经违反了《商标法》第57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不过看这次索赔要求5万多,估计“金手勺”损失不大,要知道,法院支持的最高索赔是300万。

企服快车小编想说,“搭便车”是一种高危险操作,不能为了出名,提高自己企业知名度,就去钻空子。傍名牌、擦边球是一种混淆公众的不良行为,也侵犯了原有品牌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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