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济南市中院一审判决、山东省高院二审判决,都是判决庆丰餐饮没有经过庆丰包子铺的通知,就注册了企业,以此判决为侵犯庆丰包子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此,庆丰包子铺表示不服,就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已经明确了姓名的商业使用不能与他人合法的在线权利相冲突的。

还明知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是字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还攀附他人的知名度为目的,使用了相同文字,已经是构成了侵害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

判令撤销之前判决,认定了庆丰餐饮侵权,并且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庆丰包子铺5万元。

名品短评:老字号维权3年,虽然是维权成功了,但也是付出了巨大的诉讼成本,赔偿只有5万元,都不知道是谁的胜利。

《商标法》已经是明确规定了,没有利用知名度的老字号或者是商标,这样是存在着傍名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