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中,企业如何做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商标权?其实甚多企业面对商标撤三的时候都会迷茫,不知道该如何做才能够维护好企业的权益。不知道企业的商标还能不能过保护得了。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撤三”。其立法目的在于撤销闲置商标,将其重新放回公有领域,遏制恶意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同时遏制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商标撤三其实并不需要如此担心,只要企业在注册商标后积极的使用商标并保留好商标的使用证据,那么在以后商标被申请撤三的时候,企业完全可以拿出使用商标的使用证据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有了商标,企业才能够打造自身的品牌,但是商标注册后也不能掉以轻心,还有商标撤三在等着企业呢,企业必须要提交商标的正确使用证据,才是保护企业商标的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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