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基本扣除(起征点)、专项扣除(社保基金)、专项附加扣除不能扣除。
另外,在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时要注意“跳档”的临界点,即注意“1元钱频繁加税”的现象。这些临界点包括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和96万元。比如同样个税分开算,年终奖36000元,个税1080元;年终奖36001元,个税3390.1元。与前者相比,虽然年终奖多了1元,但纳税人要多交2310.1元的税。
如果纳税人发现自己的年终奖刚好卡在了“临界点”,可以和单位会计协商。对于扣缴单位来说,如果发现员工的年终奖处于“临界点”,最好提前告知员工选择合理的计税方法。纳税人可在次年3月至6月的汇算清缴中主动申报,以获得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