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财务人员将各种原因不明的业务归集到“其他应收款”中,造成大量资金往来,在本科目中损失金额较高。

甚至有“其他应收款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的说法。

在此小编提醒你,乱装“其他应收款”有风险。

请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检查您的“其他应收款”。

情况一:个人贷款违约。

有的企业向股东和其他个人无偿提供贷款,通过“其他应收款”长期记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投资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其所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纳税年度结束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息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股东和其他个人借款,在本会计年度结束时未能偿还的,应按上述政策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营改增后,贷款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

因此,企业为个人无偿提供的贷款也应视为销售服务,应缴纳增值税。

情况二:隐瞒不合理交易。

部分股东利用“其他应收款”掩盖不合理交易,占用企业资金。

经常项目和关联交易是税务检查的重点。

这种行为一旦被查处,企业不仅要交税,还要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的损失。

情况三:隐瞒收入。

“其他应收款”是一个资产账户。

正常情况下,余额应在借方。

一部分企业会先把收入打入这个账户的贷方,再从借方冲销,从而达到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目的。

利用“其他应收款”隐瞒企业的收入,属于通过低估收入来达到少缴应纳税款的目的。

这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将受到严惩。

情况4:隐藏短期投资。

有些企业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会用剩余资金进行短期投资。

有的企业利用各种借款通过“其他应收款”进行短期投资入账,然后逐一收回进行核销,而获得的投资收益被企业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