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了“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中办理的69件无资质专利代理行政处罚案件。其中,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因违反《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是“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整治内容。为确保“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劲头不松、措施不软、势头不减,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各地严查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020年10月、2021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两次对各地无资质专利代理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中公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震慑作用明显。2021年7月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各地继续办理了一批无资质专利代理案件,涉及15个省份的69家机构及个人,共计罚没金额近千万元。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