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作为资本化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应当先向股东分配未分配利润,自然人股东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按照有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向企业投资。
未分配利润是投资者的收益,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行为本质上是投资收益分配的一种变换形式。自然人股东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方可对企业进行再投资。这样做既符合《公司法》关于货币出资的规定,又符合投资收益分配原则,还可以防止自然人股东逃避个人所得税。
增资方式有三种: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对于个人纳税,主要有以下凭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
未分配利润转为实收资本需要注意什么?
将未分配利润转为实收资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报表经过审计。未经审计的报表不得擅自增加实收资本。
2.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形成决议。毕竟公司是股东所有,要由股东大会作出书面决议,签字盖章,批准后才能执行。
3.如果增资后股比发生变化,应注意确认增资前后股东享有的权益不同,并告知全体股东,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4.注册变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资本化金额)
贷款: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注册后:
借款: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贷款:实收资本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优点:股东不需要货币出资,股东可以在法定程序核定其应得利润后,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验资手续,这对于自然人股东来说似乎是一个比较简单的程序。
2.未分配利润需要先调整为资本公积,再由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但资本公积有些明细项目可以用来增资,有些明细项目不能用来增资。
3.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资本公积一般有七个明细项目:资本溢价、用于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公积、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公积、拨款转增、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