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分为2种方式,一种是自己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代理注册,自己注册就不用多说了,就是自己准备材料去商标局进行注册。
委托代理呢除了要花费官费以为还要缴纳代理费用。
那么,委托福建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我们要注意哪些呢?
1、在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时,如商标注册代理人向您承诺或在代理协议中约定“未成功取得受理通知书,则退还代理费”,那您一定要明确这句话中的两个用词,首先这里说的“受理通知书”而非“商标注册证”,取得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官方收到了申请文件。
另,这里的是“代理费”,不包括商标局收的“申请费”;
2、商标注册代理人作为受托代办商标注册事宜的专业人员,其执业的价值在于为客户提示和防范风险,以便于客户决策,而非保证业务的成功办理。
不切实际的承诺往往会将委托人带入泥潭,使客户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3、商标注册的整个程序,从查询-申请-初审核准-公告-发证,一般需18个月左右,补证、异议等情况的时间会更长。
因此,代理机构低于一年内拿到商标注册证书的承诺是不可能实现的。
如果申请人遇有这样的承诺,建议将此承诺写进代理协议,并约定违约金,如代理机构不敢定,则不要当真。
首先,正规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在国家商标局均有备案,具备商标注册代理资格,可在商标局官网查看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案资料。
正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能签定商标代理合同,提供收费等;其次,选择信誉好的注册商标代理公司。
成立5年以上的商标申请公司较为稳定,当然,能找到商标局推荐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那就更好了。
最后,如果方便,最好到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现场查看,实地考察其营业执照、代理资格备案等,以免遇到非正规的代理或“黑代理”。
怎样有效的保护商标的品牌价值?品牌价值是品牌管理要素中最为核心的部分,也是品牌区别于同类竞争品牌的重要标志。
企业如果想很好的保护品牌价值,在注册商标时就要格外注意。
那么怎样有效的保护商标的品牌价值呢?怎样有效的保护商标的品牌价值?
1、跨类别注册比如您是做餐饮行业的商标,就会涉及很多近似类别注册。
通过跨类别进行注册,这样就不会在其它相关的类别出现同名的品牌,品牌在进行延伸时也不会出现法律上的麻烦。
2、跨行业注册还是以一个餐饮行业的品牌,来说明。
1)涉及“互联网”行业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任何一个行业都可能涉及互联网,那么你的品牌就必须要在互联网行业进行商标注册。
2)涉及“运输”行业餐饮食品,你需要送给客户。
或者提供的食物半成品,你需要送给饭店,那么这时候就会涉及到39类的运输、包装、冷藏等等。
3、近似注册对于你的商标名称容易形成相近似的,也要考虑注册。
4、跨国注册商标保护是有区域性的,商标想要在那个国家或地区得到保护,你就必须去该国家和地区进行注册商标。
商标跨国注册有两条渠道:对于《马德里协定》缔约国的企业或个人到该协定缔约国进行商标注册,可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商标国际注册。
到非《马德里协定》缔约国进行商标注册,一般采用quot;逐一国家注册quot;的方式,必须对第一个国家逐一进行注册。
5、副品牌注册一个企业的可能有多个品牌,即一个主品牌、若干个副品牌。
对于实施了副品牌战略的企业,有必要对各副品牌名称进行注册。
6、包装风格保护对独特的产品包装风格,要申请专利保护。
品牌发展初期,更多的是需要怎么保护自己,而且要采取直接保护的方式。
产品直接展现给大众的外包装一定要报外观专利,这是最容易被模仿的。
产品的结构容易通过简易改变而侵权的,要通过文字性的描述来进行保护,如申请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涉及到产品的组份,工艺方法等,需要通过发明专利来保护。
7、形象注册形象物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使用,如海尔的海尔兄弟、QQ的小企鹅、麦当劳叔叔、肯德基上校等等,这些形象的使用成为品牌识别的标志之一,对其进行注册保护,可以维护品牌识别的完整性。
8、其他图形注册还有一些品牌为了更好的进行识别,会设计一些新颖的辅助标识,这也是品牌注册工作的一部分。
商标行政诉讼是对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更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为。
那么商标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有什么?
1.一般来说,凡是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该当在知道行政具体行为的三个月内提出。
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该在复议期满十五日内提出。
2.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由做出行政具体行为的工商管理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接管。
经过复审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每一项专利都要走公开阶段,在全世界来讲,专利都是以公开换取保护的,反而公开阶段也有利有弊,当专利处于公开阶段这也意味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或专利说明书中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清楚、完整地公布出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清晰的了解到现有专利的状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根据外观设计中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供有关视图或者照片,以此明确希望获得的保护范围,“最后的公开”是指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请求保护的发明创造通过科学刊物书面公开,公示专利权的归属。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并定期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有:
(1)专利申请中记载的著录事项;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摘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其简要说明;
(3)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创造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4)保密专利的解密;
(5)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驳回、撤回和视为撤回;
(6)专利权的授予;
(7)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8)专利权的终止;
(9)专利申请权的转移;
(10)专利权的转移;
(1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12)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合同的给予;
(13)专利申请的恢复;
(14)专利权的恢复;
(15)专利权的质押、保全、解除;
(16)十六、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17)对申请人地址不明的通知;
(18)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更正;
(19)其他有关事项。
有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不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的专利公布、公告中公布或者公告,而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全文出版。
另外,专利申请中还存在一些不影响新颖性的公开行为,比如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发明创造;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发明创造;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发明创造的内容。
《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规定了不同的公布方式。
对发明专利申请来说,规定自申请日起(要求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来说,规定在授权公告时才予以公布。
之所以采取不用的公布方式,其原因在于发明专利申请要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周期较长,如果等到实质审查结束后才公布专利申请的内容,对同一课题进行重复研究、重复投资和重复申请的可能性就会增大,不能很好地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因此需要在授予发明专利权之前就予以公布。
专利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所有授权的发明创造在授权后,发明专利申请甚至在申请日后、授权以前的一定时间,都应当向公众公开。
这是社会公众的利益所需要的。
但是如果专利申请所述信息的公布可能损害国家的防务的,比如发明创造是一件新式武器及其部件,专利局有权不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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