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随着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意识的越来越重视,企业和个人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福建商标注册的使用过程中,由于企业和个人缺乏相关法律的知识和对商标知识的不了解,往往容易陷入商标的误区。
商标注册的三大误区:
1、商标注册时只考虑使用。企业或者个人在选择商标注册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商标注册如果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及其特点的文字或图形等不得作为商标。这也是源于对商标知识的不了解,在商标注册前是可以找知识产权专业顾问进行免费查询的;
2、注册商标后任何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的独占和排他权是有范围限制的,它只能在该商标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商标权人如果超出范围随意使用商标,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冒充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
3、先使用后注册。想以产品的通用名代替其商标名,等到产品在市面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效果以后再进行商标注册,但是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当你想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可能已经被他人抢注,或被人抢注成功后自己就不能使用该商标名。更有的企业借助其他知名品牌的商标进行商标注册,结果被起诉吃上官司。企业或个人在注册商标时应当尽早注册,这不仅仅是对自己商标品牌负责,也是对企业的发展做一个长期良好的铺垫;
一、申请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质押商标《福建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三、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作为亚洲金融中心之一的香港在商业环境上十分优越,所以有能力的企业或创业者注册一个香港公司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那么在注册香港公司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注册香港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注册香港公司需要提供公司名称、股东证件、地址、注册资本、公司经营范围等,缺一不可。
2、公司名称:公司的中英文名称(中文名要以“有限公司”结尾,英文名要以“LIMITED”结尾)。
3、董事股东证件:公司注册董事股东的身份证件,扫描件或清晰的拍照均可,中国人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外国人提供护照个人信息页。
4、个人常住地址:一般为身份证上显示的地址,如为护照或境外人士请提供董事及股东个人常住地址或是工业区地址。
5、公司注册资本:
1W港币起,无须验资。
6、公司业务性质:即公司经营范围,中文28个字符,英文60个字符,含标点及空格,只可选择一种语言。
一般成功注册香港公司后会拿到以下文件:绿盒、董事会议记录本、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书、公司章程、股票本、NNC1本件、港府收费小票、公司印章3玫(钢印、原子章、签名章)。这些文件十分重要,缺一不可。
香港公司注册成功后还需要按规定完成年审。即按公司成立日期,每年必须向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周年申报并商业登记一次,这是每家香港公司都要做的事情。根据香港法例,香港公司在成立满周年时,必须办理年审手续。如果逾期未办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你知道在福建商标注册成功之后你可以享受那些的相关的权利吗?是不是当你拿到《商标注册证》了以为就万事大吉了呢?小编将注册商标成功后的权利全部告诉您。商标注册成功你可享有以下8大权利: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4、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5、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6、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7、质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押。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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