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筑如果不计容积率,原则上不分摊土地成本。笔者认为,如果购买地下建筑不能取得土地证,则不应当分摊土地成本。有些地区对地下建筑专门发放地下土地证,笔者认为此情形下仍然不应当分摊土地成本。那么接下来企服快车财税来带大家介绍‘【零申报怎么报税】论述纳税人地下建筑应当分摊土地成本吗?’弄不懂的一块儿看看
纳税人地下建筑应当分摊土地成本吗?不明白的一起跟小编看看吧!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地下室可以分摊土地成本吗
如果地下室也视同销售不动产被税局征收了营业税,就可以分摊,否则不可以!
地下室 土地成本认识
地下室是否确认土地成本,从国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开发利用地下、地上空间,加强地下、地上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的要求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零申报怎么报税从长期开发利用来看,地下空间存在土地成本。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地下地上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利用和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第8号)也是根据相关精神于2011年即确立了这企服快车向,苏州工业园区在此之前即开始实施。
根据苏州市苏府规字[2011]第8号通知第十一条: 地下、地上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格,按照分层利用、区别用途的原则,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文体娱乐用地的,从地表开始,其地下一层参照所在区域相对应用途基准地价折算为楼面地价的30%确定,其中属于开敞式(下沉式) 或者地铁延伸地下空间的,在开敞式(下沉式)广场及地铁出入通道外围 30 米半径范围内按照 60%确定;其余用地参照同等区域工业用途基准地价的40%确定。”
基于上述理由,对于苏州工业园区有明确产权的地下车位,因已明确予以确权,则应考虑分摊土地成本,考虑地下车位总体属于辅助性开发产物,与地上建筑同标准分摊土地成本不尽合理,建议可参照上述苏府规字[2011]第8号通知第十一条分摊的标准进行土地成本的分摊,对于大多数情况即按地上土地成本的30%标准计地下土地成本。
对于其他无产权的地下车位,由于无确权,也不计容,建议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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