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然人成立了多家个体工商户,每月按税局要求的征收方式申报交纳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A个体户采用定额定率的征收方式,B个体户采用定率的征收方式,C和D个体户是查账征收方式,其中C个体户是盈利的,而D个体户是亏损的。问:
该自然人如何申报年所得12万以上的个税?请提供政策依据。专家回复:
年所得中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因此C企业填盈利数,D企业填报亏损数,A企业填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B企业也填报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1.根据《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纳税申报表填表指南》
申报数据的填写:
年所得额:填写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应税项目的全年所得数额。年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的规定计算。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八条本办法第六条所指各项所得的年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