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款,都要求一次缴足和募足。对此,新《公司法》作了三方面的修改,一是取消了按公司经营方式区分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
二是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500万元。
三是允许股东可以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出资,即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可以在两年内分期缴纳,其中,投资公司还可以放宽到五年。
责任编辑: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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