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是指经过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后出具的书面证明。
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验资报告不应被视为对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
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具有法定证明效力。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①标题。
②收件人。
③引言段。
④范围段。
⑤意见段。
⑥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
⑦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⑧报告日期。
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形成不同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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