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研发立项,研发过程中发生研发费用,核心技术的攻克,取得研发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研发成果转化成高新产品对外销售。始终要保持这条线:

研发项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产品,之间的相关性。

一、高企认定中的知识产权与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不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

Ⅰ类评价: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Ⅱ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注意: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通过对比,我们发现并非所有知识产权都是高企申报所认可的,诸如商标、非软著类的著作权、商业秘密无法在高企认定中使用。

二、知识产权在高企认定中的作用

在企业创新能力评价100分中,得分要大于70分。其中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而这两项都与知识产权相关。可见其重要性。

1. 知识产权(≤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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