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报告。
那么专利权评价报告有什么作用呢?办理流程有哪些?
专利权评价报告有什么用?如何办理?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并不表示专利权状态稳定(即不存在《专利法》、《细则》无效的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请求进一步做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当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获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性(专利法规规定)的进一步核查,是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作的审查程度较深的再次官方“评估性评价”。
作为专利权人在获得授权后,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对其专利含金量的一次验证,可作为 “专利推广”证明专利价值的有价值证据。
专利权人事先作得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也是日后解决专利侵权必要的资料储备。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办理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6、57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写明专利号。
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专利权。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请求人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如果您需要对您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专利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欢迎随时咨询企服快车 ,咨询热线:
158-2729-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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