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抢注商标、恶意抢注商标和恶意注册商标常常被提起,都是申请注册商标,那这三者之间有哪些区别呢?
抢注商标:就是抢先注册商标的意思,商标遵循申请在先,同时兼顾使用在先原则。
这个抢注商标,就是不同的申请人在先注册的情况。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对抢先注册商标有了相应规定,可以说是鼓励申请人先申请商标。
恶意抢注商标:出于不正当目的,恶意抢注他人已经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特定关系人、代理人、代表人恶意抢注他人未注册的商标。
这在《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中有相应的规定。
恶意注册商标:这个更多的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大量囤积商标,既无实际使用商标的目的,也无准备使用商标的行为,或者依据合理推定,无实际使用商标的可能,这点在《商标法》第四条中有相应的规定。
“抢注商标”和“恶意抢注商标”的区别
前者申请人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这个不过多阐述;后者是不正当利益,是对特定“权益”的觊觎,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
《商标法》第十五条的恶意抢注是双方存在一定的关系,在交往中明知他人商标,仍要下黑手;《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是对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的主要条款,他人已经广泛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力。
而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即可推定其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中注册。
“抢注商标”和“恶意注册商标”的区别
那怎么认定是“恶意抢注商标”。
具体的可以参看《怎么申请商标会被认定成有恶意》,主要是针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囤标,抢注不特定的商标资源,在此不过多阐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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