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是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旗下的生活服务平台,深受大众喜爱,可以说它是中国餐饮业数字化领跑者。
近日,据查询得知,因泉州尚可贸易有限公司在酒类商品上申请“饿囧了”商标引发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异议。
据了解,2019年12月,泉州尚可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第 43485716号“饿囧了”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33类“白酒、黄酒”等商品上。
法定期限内,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虽然“饿了么”与“饿囧了”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均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但是,双方商标文字构成不同,读音及整体外观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会造成公众混淆误认。
此外,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饿囧了”商标是恶意摹仿、抄袭,也不能证明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因此,根据《商标法》第35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第43485716号“饿囧了”商标准予注册。
据了解,泉州尚可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多个“饿囧了”商标,国际分类涉及29类至33类、35类广告销售以及43类餐饮住宿。
商标于2019年12月申请,大多数在2021年7月份后成功注册。
李鬼频出,山寨不断。
曾经,“饿了么”与“饿了吗”,两者傻傻分不清楚。
如今又出现“饿了么”与“饿囧了”,这些似是而非的商标,几乎将蹭热度碰瓷的意图写在脸上了。
但这种傍名牌的注册行为,其能够得逞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打蛇就该打七寸,对于那些商标注册的李鬼们,执法严正不能含糊,有关部门得把好商标注册的审核关。
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同时,企业要加强商标的保护意识,可以对恶意注册的申请人提出异议,也可以通过程序宣告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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