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会遇到许多情况,有的企业可能面临着做好做大的机会,搬迁了公司地址,有的企业可能为了更好的开展业务,更改了企业名称等等。

而商标,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打造品牌的重要关键因素,许多企业旗下都拥有大量的商标。

而企业在注册商标/购买商标的时候,需要提交企业的资料,如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等等。

那么,公司变更后原来注册的商标怎么办?

一、商标变更当企业进行相应的变更操作的时候,旗下的商标也需要做相应的变更操作。

商标变更的定义如下。

商标变更:即商标核准注册后,沈阳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了变更,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自02年9月之后,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以办理商标变更了。

二、商标变更的途径目前的商标变更途径有两种:一个是委托在商标局进行过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变更。

另一个则是申请人自行去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商标变更的常见原因及不变更的后果常见原因:

①企业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时候,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

②企业需要删减已注册商标/注册中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时候,需要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③企业需要变更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④企业在商标申请文件中有个别错别字需要更正的时候,需要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不进行变更的后果:

①撤销风险:当企业进行名义、地址等信息变更的时候,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如果逾期未改,那么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②撤三答辩:当企业更改了名字,但是并未及时做好商标变更的时候,如果此时被提撤三,企业只能提供目前这个公司名义的使用证据,而不能提供注册商标的登记信息上的企业名称的使用证据,会导致撤三答辩失败。

③地址问题:当企业更改了地址,如果没及时做商标变更的话,当他人提出异议、撤三等等申请企业商标无效的情况时,商标局会下发信件到商标的登记的地址去,如果商标局联系不到企业,商标局便会认为其拒绝答辩,撤销其注册商标。

著名商标申请条件,每个企业在注册商标后都想将自己的企业商标升格为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在全国范围内都有一定名气的的商标便是著名商标,不过著名商标并不是那么好申请的,那么著名商标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1、申请著名商标需要该沈阳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且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依法使用,高新技术商品商标和民营企业使用商标注册满一年,另外该商标的商标权没有争议;

2、申请著名商标需要该商标为省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且享有较高信誉,近三年的广告宣传有一定的连续性和广泛的地域范围,并且在省内主要媒体有一定的广告投入;

3、申请著名商标需要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销售量和营业收入以及净利润跟税收和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处于领先地位;

4、申请著名商标对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的销售区域有着严格的要求,其中以省内销售为主的,需要至少覆盖九个以上市、州;以省外销售为主的,需要至少覆盖5个以上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而以出口贸易为主的,其年出口额必须在300万美元以上,并且企业需要在2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并获批;

5、申请著名商标对该商标的申请人的商业信誉有着明确要求,其要求申请人必须有良好及以上的商业信誉,并且近三年内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的行为,另外对企业要求必须有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6、申请著名商标对该商标所使用的产品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双优标准,而且公司质量、环境以及安全管理也需要达到国际标准,并且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其产品在省内同类产品中质量优良,信誉度高,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

世界各国判定商标专用权归属的原则有两种:申请在先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

我国商标法采用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

既然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那么及时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沈阳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己去北京办理,另一种是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公司,而代理公司的专业性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商标注册的成功与否。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如何选择商标注册公司呢?下面,小编就根据自己的代理经验为大家总结了以下几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看这家机构是否正规,可登陆企服快车查询机构是否备案。

2.这家公司以前做过哪些商标。

通过查看合作的客户进行了解。

3.这家机构商标代理人的专业水平如何,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求代理人能为委托人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有效的法律服务,并要非常熟悉商标的注册申请、使用续展、转让许可,在申请过程中的异议、案例分析、复审答辩等各种法律条文和工作的流通程序情况等。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在选择代理公司时大家不要一味贪图便宜,因为现在很多代理机构打着低价的幌子骗取客户,一旦他们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得利润后就不再过问商标的后续事宜,从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得不偿失。

注:商标申报的事项和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各种事项,提供的材料应当准确和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对药品商标的申请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在执法中正确区分“驰名商标”字样正当使用与违法使用的界限。

企业可在经营活动中对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若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自身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用于宣传企业或推销商品,则应依据《商标法》规定进行查处(《北京青年报》11月21日)。

顾名思义,“驰名商标”可以理解为知名度很高的商标。

在很多人的眼里,“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性质是一样的。

事实却并非如此。

所谓的“驰名商标”,严谨的说法是“驰名商标保护”。

简单来说,它是用一种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证,而不是企业用于“自卖自夸”的标签。

品牌商标一旦被认证为“驰名商标保护”,那么这个商标被侵权时,可以区别于普通商标,享受优先保护。

“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并非国内独创,而是借鉴了西方的商标保护制度并写入了《商标法》。

该制度对于维护良好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驰名商标”本身的歧义,很难让人看到商标保护制度的本义。

这也容易使得该制度被误传为“著名商标”相似的制度。

为防止商标营销中的不正当竞争,《商标法》明确规定,获得“驰名商标”认证的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与包装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该制度实施以来,事实上掉入了一种“品牌背书”的误区,商标保护的本义反而沦为企业用于推介自身形象的“金字招牌”。

防止“驰名商标”滥用,正本清源是必须的。

但更好的办法,或许是换个说法,从称谓上消除噱头的光环,如称之为“商标优选保护”,申请认定后的商标称为“优保商标”,去掉“驰名商标”的面子,留下品牌保护的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