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会选择注册商标,也有很多人会选择转让商标,那么转移商标又是什么?下面就给大家介绍商标转让和商标转移的区别都有哪些?
首先,我们从定义上来理解:商标转让:是指商标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对其商标申请权或商标权的一种重要的处分方式,是指商标申请人或者注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申请中商标的申请权或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商标移转:是指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情形。
主要是因商标权主体消灭由其继受人继受商标权。
商标权的转移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它不是双方法律行为,它是被继受人消灭这一事件引起的,只要继受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履行转移注册商标手续即可实现商标权的转移。
商标转让和商标移转虽然都会导致权利人发生变动,但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1、商标转让往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发生的积极结果;商标移转则是基于当事人意思以外的客观事由而发生的消极结果;
2、商标转让在商标局予以核准公告时发生法律效力;商标移转则是导致商标移转的客观事实发生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3、转让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受让人自核准公告之日起取得商标权,对于之前的侵权行为无权主张;商标移转则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继受人可以对移转之前的侵权行为主张权利。
现行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取得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辽宁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申报事项和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个人申请商标,营业执照已成为商标申请的必备要件之一。
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文件是诚信经营的最基本要求。
但在实践过程中,仍有少数申请人不符合这一要求,利用伪造、变造的营业执照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让我们从几个实际案例开始:最后,以“申请人涉嫌变更营业执照,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为由,适用《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驳回了商标申请。
除了接线员的名字是同一个人外,所有其他信息都不同。
同样,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无法查询到任何信息。
最后,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以“申请人涉嫌变更营业执照,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为由,驳回商标申请。
很明显,除了公章外,其他信息的字体大小、颜色都不统一,考官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姓名和社会信用代码也没有结果。
同样,以“申请人涉嫌变更营业执照,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为由,适用《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最终驳回商标申请。
像这样的商标申请有很多,我每个月都会遇到。
有些人可能会问,为什么这些应用程序在接受过程中没有被阻止。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随着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深入实施,商标申请已全面向网上自助申请开放。
当事人可以在世界各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只要符合正式受理条件,就可以直接受理,这是商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极大地方便了商标申请人自行办理业务,但这部分人钻了一个漏洞,导致此类问题屡禁不止。
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不良商标代理机构在其中起到了不良的引导作用。
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申请人具有商标保护意识和商标使用要求,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营业执照。
二是申请人无使用需求,纯粹是为了申请后牟取暴利。
三是一些不良中介为赚取代理费,主动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
为什么这种情况没有停止?很明显,商标申请过程中存在漏洞。
但笔者认为,失信成本低、处罚轻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以伪造、变造的营业执照申请商标的后果,只是商标局驳回了该注册申请。
没有其他惩罚措施。
因此,违法者的胆子越来越大,类似的情况很难杜绝。
在实践中,这种问题给考官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不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查标准等进行审查,还要有一对“醒目”的,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逐一进行核实,否则就会出现“漏网之鱼”。
这种状况不仅降低了考试效率,而且浪费了行政资源,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笔者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规制,尽量使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一是促进商标数据库与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堵塞申请过程中的漏洞,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直接予以拒绝,并尽可能从源头上加以规范。
二是对提交虚假材料商标申请的当事人,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经营活动。
对失信行为的处罚机制是支撑整个社会信用立法的关键。
将营业执照欺诈纳入不诚实行为的处罚机制,有利于完善我国商标法,减少商标注册中的相关不诚实行为。
建议加强研究,参照最高法、公安部、银监会、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清正廉洁从严”的合作备忘录》规定,一次增设“失信黑名单”,禁止乘坐火车航班、入住高级宾馆、购买房地产、丧失公务员资格等;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形成较好的警示功能,大大减少此类失信行为的发生。
三是对不良商标代理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直接取消其从事商标代理的资格,并将其委托人列入失信黑名单。
四是对仍处于申请、异议环节的,发现后依法予以驳回;对骗取商标注册的,一经查实,直接宣告无效。
在有很多创业孵化基地,有很多创业公司,也有很多即将创业的人,在注册公司的人不在少数,但仍有很多人对于注册公司流程和费用存在疑惑,希望注册公司平台能为您解决问题。
注册公司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选择注册公司的类型:常见的公司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
第二步:准备注册公司的材料:注册不同类型的公司所需材料不同。
第三步:注册公司的手续步骤:名称核准、提交网上申请、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制印章、开公户、验资报告、税务登记等。
注册公司流程和费用,注册公司费用大概多少?
1.不同的区域费用有所不同;
2.公司盈利的是与否也关切到费用的不同;
3.公司有没有不良的记录,如果有不良记录也会牵扯到转让费用的不同。
通常注册公司收费情况:
1、核名:免费;
2、工商执照:免费;
3、刻章:600-900元(每个合作方收费不一样);
4、开基本户:800-1500元(每个银行收费不一样);
5、注册地址(虚拟地址):不等(每个地区收费不一样)。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普法办公室在京召开了2016年普法工作总结会。
据了解,作为全国“七五”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在2016年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工作成效,《全国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在全系统印发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各单位、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了一系列有特色、有成效的普法活动,切实提高了系统内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普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是“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将继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普法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组织机制,提升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提高系统内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思维水平,继续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力度,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夯实法律基础,提供法治保障。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普法工作的负责人、法治联络员和公职律师参加了会议。
会上,4家获得“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部门及在2016年普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进行了普法工作经验交流,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还通报了专利法修改进展情况。
据了解,2016年,在由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组织开展的“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个人等评选表彰活动”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有2个部门荣获先进单位荣誉称号,1名职工获得模范个人荣誉称号,3名职工获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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