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依附他人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或者企业名称,利用不正当手段或方式在市场上突出使用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其目的是让消费者误认、混淆,从而扩大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年来,市场上名酒、家电、服装等行业“傍名牌”现象日趋严重,手段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难辩真假。
下面企服快车带大家了解一下“傍名牌”的表现形式,看看都有哪些?
(一) 在驰著名商标上做文章
一是对于文字商标,不法分子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企业字号到境外注册成企业名称后,以境外企业的名义将他人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企业的字号拆分,分别申请注册成两个或多个商标后,再将两个或多个注册商标合并起来使用,配以境外注册的企业名称,达到混淆的目的。
如一企业以“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申请注册了“香喜”、“喜港”两个商标,其中“香”字和“港”字字体、字型一样,两个“喜”字字体、字型一样,这两个商标一拿到商标注册证后,又将其合并一起的压力锅上使用,就变成了“香喜喜港”,达到其“傍”沈阳“红双喜”品牌的目的。
有的企业将一些著(驰)名商标品牌加上前缀或者后缀,使消费者误认该著名商标的商品而购买。
例如:“华伦天奴世家”,“华伦天奴百柏”,“卓凡尼华伦天奴”等等,其实这些品牌的商品与世界顶级品牌“华伦天奴”根本没有任何关系。
二是对他人驰著名商标图案实施变形。
从实践中来看,对于图形商标,一些商家处心积虑地在细枝末节处处“精心打造”,而使消费者难辩真假。
有的企业打擦边球,虽然商标注册时间与著名商标不同,但是使用的时候,加上颜色就非常接近了。
如果是文字商标,同时注册几个,拼起来使用时就构成一个完整的仿冒著(驰)名商标。
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发现有“康帅博”混淆“康师傅”、“创南春”、“商南春”混淆“剑南春”、三粮液”混淆“五粮液”,并且将“三”故意写成与“五”非常近似,图标与五粮液基本相同,不细看难以分辨清楚,极易混淆;其他的还有用“洽治香瓜子”混淆“洽洽香瓜子”、“粤利粤”混淆“奥利奥”、用“康王绿箭”混淆“绿箭”、“豪牛酸酸乳”混淆“蒙牛酸酸乳”、“王吉正”混淆“王老吉”、“营养直线”混淆“营养快线”、“康状元饮用水”、“康大师傅”混淆“康师傅饮用水”、“雪露”混淆“露露”、“旺子”混淆“旺仔”、“日猫”混淆“白猫”、“泳动”混淆“脉动”、“可日可乐”混淆“可口可乐”等等。
这些傍名牌的行为可谓处心积虑,不但在包装与所傍名牌所差无几,连字体也差不多,有时故意与被傍名牌相近似的文字、包装、装潢等,不仔细辨认是很难分清的。
(二)在商标使用权上挖空心思
有的企业将自己在境内注册的商标依法转让给自己在境外注册的“傍名牌”企业,再由境外企业通过“商标许可使用”、“授权生产”等方式,许可境内企业生产、销售与他人驰名、著名商标同类的产品,并在产品上淡化商标的标注,突出标注包含有其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境外企业名称,达到“傍名牌”的目的。
如浙江台州某服装生产企业先在商标局申请注册“鸟”的图行商标,然后到香港登记注册了“法国琢木鸟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再将“鸟”的图形商标依法转让给“法国琢木鸟服饰有限公司”,再由“法国琢木鸟服饰有限公司”以“授权生产”名义,许可台州服装生产企业使用“鸟”图形商标和“法国琢木鸟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再加上其包装、装潢近似真正“企服快车”服装,达到了傍“企服快车”名牌的目的。
(三)将驰著名商标注册成公司字号
有的企业为了混淆商标与字号,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将驰著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字号,故意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称的区别,使消费者误以为该品牌就是这家公司生产的。
比如将驰名商标“企服快车”中文商标注册为“××企服快车鞋业有限公司”等。
然后在专卖店的装潢上大胆模仿正宗“企服快车”的专卖店,更高明的是在国外、香港或内地将驰著名商标注册为自己商号,更让消费者真假难辩,比如:
法国企服快车皮具(国际)有限公司,香港红蜻蜓(集团)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四)内地注册,境外授权,恶意抢注
有的商家将境内外一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到香港等境外地区注册为企业名称或商标,然后以境外企业的名义,授权生产、委托加工、监制等形式,委托境内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在产品或包装、装潢上突出使用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相同或相似的境外企业名称,故意混淆,侵害合法企业的企业字号和商标在先权。
如浙江宁波的一家企业将驰名商标“苏泊尔”在香港注册了“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然后以“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授权宁海一心金属电器有限公司使用其企业名称,收取企业名称使用费。
宁海一心金属电器有限公司则在其生产的压力锅产品及包装、装潢上突出使用“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使消费者误认为是“浙江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投资的公司生产的压力锅产品。
据统计,“海尔”、“红双喜”、“雅戈尔、”“杉杉、”“罗蒙”、“报喜鸟”、“樱花”等一大批国内驰名、著名商标和知名企业字号已被不法商家在香港等外地恶意注册为企业名称或商标。
(五)自己“监制”国际品牌。
一些“傍名牌”企业通过在海外注册公司或申请商标,使消费者误认为所购商品是国外公司生产的,是国外的品牌,但是产品却是在国内生产和销售。
这种品牌都号称在海外有研发机构,实际上是国内生产和国内工艺、产品品质、设计等,将自己装扮成一个外国公司和外国品牌,但是与其宣称的品质大多是不相符合的。
有的企业在香港等地先注册一个名称和一些国际名牌非常相似的公司,然后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打上由这家公司监制。
给消费者的感觉是国际名牌的公司对这些产品进行质量监控与质量保证。
如太阳能热水器行业,一些经营者为了拉近自己与知名品牌的关系,把自己生产的产品,打上某某监制,实际上是自己亲自“监制”国际名牌。
这种行为并没有侵犯其他著名的商品,只是利用国人对国外的品牌比国内的品牌好的心态。
给产品取个洋名,套上洋装,以期获得好的销售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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