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美国FDA《食品安全修正法案》中规定,所有在美国境内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仓储活动的企业及向美国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在偶数年进行再注册。
FDA认为,企业注册过程中要求注册企业提交食品分类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有助于FDA快速、准确、有针对性地解决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其他食品安全问题。
特别是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或预防食品安全隐患过程中,FDA可以有针对性地将相关产品安全隐患信息通知相关生产商、经销商,做好预防应对工作,同时,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能够及早发现问题。
目前,美国FDA要求食品企业在今年(2012年)的10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进行一次再注册,之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再注册。
在企业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向FDA申请再注册的要求仍然有效。
美国目前已成为我国食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我国每年对美食品出口额达50多亿美元,加上食品包装等关联产品,出口总货值每年高达百亿美元,输美食品生产企业多达数千家。
为降低输美食品的出口风险,确保输美食品稳定出口,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食品出口企业:
密切关注和研究美方新法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出口企业等应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合作,深入研究新法案的内容和要求,密切关注新法案的最新发展动态。出口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提前按美方注册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主动规避和防范风险;企业应严格守法经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避美国严格的处罚风险;出口企业要严格按美国注册要求组织生产管理,制定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一个包括食品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仓储、贸易、卫生安全检测及管理等科学、规范、完整的全过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的要求和控制,保证输美食品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确保食品生产全过程的卫生控制与管理符合美方注册的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应及时注册,及早做好迎接FDA检查的准备工作;企业应坚持走市场多元化道路,改变以往出口过分依靠美国市场的格局,积极开拓非洲、中东、中亚、东欧、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尽可能减少和分散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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