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专利文件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封面,包括有关发明人、专利申请人的真实信息,申请的公布、状态等其他具体申请情况,以及概述该公开的发明的摘要(这也称为“首页”或者“第一页”,此类信息通常称为“著录项目”信息);说明书,可以包括附图、图形,解释发明的背景技术,说明如何实施该发明;权利要求书,确定发明的法律保护范围。
专利代理人或者发明人准备的专利申请,会包含一页写明申请人请求获得专利的文件。
尽管各国对这页文件的形式要求各有不同,但是所要填写的最基本的项目现在通常已经协调一致了。
专利局在准备专利文件首页的时候,会复制专利请求中包含的信息。
为了便于在利用专利制度时共享信息,WIPO 编制了国际两位数字代码,称为INID 码。
INID 是“国际达成共识的识别(著录项目)信息的代码”(Internationallyagreed Number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bibliographic)Data)的首字母缩写。
这些代码在全世界范围使用,例如:(21) 申请号;(22) 申请日;(45) 公布日;(51) 专利国际分类;(54) 发明名称。
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 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 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 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五) 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
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 “如说明书……部分所述” 或者 “如图……所示” 的用语。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
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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