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一庭法官助理邱明东以“医药专利申请与转化法律问题简述”为题,对临床医生申请和转化医疗器械专利技术常见法律问题做专题普法。
邱明东从北京知产法院管辖范围出发,介绍了中国医药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概况。然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讲解医药专利的类型以及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了医务人员在申请专利过程中的常见法律误区并提出解决方案。最后,就医务人员在医疗器械专利技术转化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技巧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几个医药专利申请中常见的法律误区。
误区一:“我发明的东西自然有专用权,别人不能用。”
走出误区:专利是一种垄断权,不同于著作权从创作完成便自动享有权利,需要向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通过审查后才能授予专利权,才能获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如果没有申请专利,也没有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容易陷入窘境,当他人盗取研究成果的时候,研发者对其成果不具有专利权,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误区二:“先发论文,再申请专利。”
走出误区:这一误区的“临床表现”常常是率先发表论文,公开演讲,公开专利技术内容,然后再申请专利。但是根据专利法规定,授权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至少需要具备新颖性,即医务人员作出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建议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或做其他公开行为,防止因丧失新颖性,无法获得专利权。
误区三:“埋头做发明,闭眼申专利。”
走出误区:这一误区的“临床表现”为没有做查新检索,不知晓其技术方案有没有公开过或公开使用过,花费心血作出的创造却因为现有技术而得不到授权。即便得到授权,也容易被无效。该误区与部分医护人员信息检索和收集意识不高直接相关。建议医生在转化临床实践中产生的好点子和创意前,做一下基本的查新检索,不要枉费成本作出的却是现有技术。
误区四:“要保密,申请专利就公开一部分。”
走出误区:这一误区的“临床表现”为发明人提交的技术交底书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专利代理师制作正式专利申请文件造成很大的困难。当撰写人员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拒绝。这一误区的不良后果是专利申请一波三折,后续往往会修改数次,易被行政部门认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或遇到修改超范围问题,最终较难得到授权。
建议医务人员在做申请时,提前划定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范围,撰写的权利要求书要清楚、简要地限定保护范围,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