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为落实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等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多项企业所得税政策。
那企业年度汇算清缴调整项目有哪些?下面就和中政财税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调整项目有哪些?
一般来说,有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调整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收入类项目。
需调整具体事项包括:
(1)不征税收入。
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
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2、支出类项目。
需调整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4)五险一金。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5)利息支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分别为: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6)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0.5%。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产生时间性差异。
(8)罚款、滞纳金。
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9)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废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全面落实各项政策,优化填报口径,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以上就是中政财税为大家所整理企业年度汇算清缴调整项目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上内容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年度汇算清缴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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