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和销售带有“解百纳”字样的葡萄酒,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
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烟台张裕公司诉称,其公司创立于1892年,是国内最早也是最大的葡萄酒酿造商,“解百纳”作为该公司的核心子品牌,已于2012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原告在福建某购物商城内买到一瓶标有“解百纳”字样的侵权葡萄酒产品,该产品由北京龙徽公司生产,在福建、江苏等地均有销售。
北京龙徽公司成立于1987年,注册资本达2亿余元人民币,是大型老牌酒水生产厂家,其侵权故意明显,情节恶劣,给烟台张裕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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