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被誉为现代社会“伟大发明之一”,特别是夏季非常受欢迎。而空调商标属于第11类商标,那么想要购买一枚空调商标,需要了解哪些呢?下面企服快车商标交易网就来为您讲解空调商标转让属于第几类?空调商标转让流程有哪些?
一、空调商标转让需要第几类?
空调商标转让属于第11类,主要明细有:
【1101】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1103】汽灯,油灯
【1104】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1105】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1106】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气体净化设备
【1107】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1108】水暖管件
【1109】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1110】消毒和净化设备
【1111】小型取暖器
【1112】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1113】核能反应设备
二、空调商标转让流程有哪些?
1.空调商标转让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
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
3.将准备好的商标转让材料和公证书提交至商标局,缴纳商标转让规费
4.商标局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商标局刊登公告并下发《核准注册商标证明》
以上就是空调商标转让的类别及转让流程了,更多商标转让尽在企服快车商标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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