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背景下,贵州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为了拓展海外市场,于1958年委托香港一家设计行进行外销酒的商标设计,根据国际市场的运行需要,和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的原则,最终采用中国敦煌壁画飞天中的“仙女献酒”图案作为外销酒的商标,并于1959年在中国及东南亚等18个国家进行正版注册,使用至今。

“飞天”标识图案造型中的两个形象,来源于享誉全球的中国敦煌壁画艺术“飞天”,即“散花传香”的“天歌神”乾闼婆,与“奏乐起舞”的“天乐神”紧那罗。

据说他们是一对夫妻,形影不离,融洽和谐,两个飞天合捧一盏金爵酒杯,曼舞天际,传播酒香。寓意“飞天”标识传香颂乐,是加强中西饮食等文化的交流纽带,是传递中西友谊的崇高使者,“飞天”商标的精髓,可以说是中国酒文化和中国历史文化的完美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