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又到一年一度衣锦还乡的日子了,辛辛苦苦在城市里忙活了一整年,就是为了回家潇潇洒洒的过个十几天,这个春节假期,你准备怎么过?相信不少春节聚会,都是去KTV唱歌,不过你知道吗,最近去KTV唱歌要收音乐版权费了!
近日,有网友反映,在湖南长沙的KTV唱歌,都被收取5元音乐版权费,且不开发票。
对方的收费依据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出的著作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该协会方面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版权费针对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KTV场所,而KTV是没有权力向消费者收这笔费用的。
KTV音乐版权费怎么收要立规
KTV经营者交音乐版权费,既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对创作者的劳动尊重,是保护版权的必然要求,经营者必须遵守。
但是,音乐版权费到底收取多少,该谁交,由谁说了算,应该有规矩。
就长沙而言,终端收费标准为8.3元/天/终端,经协商,实际标准为5元/天/终端。
按规定,由经营者交版权费,而长沙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既版权费由消费者承担。
5块钱版权费并不多,也不算什么,可是全部由消费者承担,显然不合理。
因为经营者使用音乐获利,成本理应由经营者承担,这是基本的市场法则,也是市场良心。
可是长沙的KTV经营者却把音乐版权费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违规了市场法则,而且,经营者没有给消费者提供版权费收费凭证,收费不公开透明,收费程序本身有瑕疵,收费行为必然遭质疑。
最需要厘清的问题是,音乐版权费到底归谁交。
显然,必须由经营者交,即从经营者的利润中提取,而不是从消费者头上收取,并且要严禁从消费者头收取,一经发现,坚决处罚,不能迁就姑息。
因为,一则,这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应该分摊到成本中去;二则,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可能损害消费者和版权所有者等两者的利益,企服快车面经营者有可能一天向两拨或者两拨以上的消费者收取版权费,而每天只上交5元,结果,经营者多收取了版权费,却没有也不必要全部上交,以至于收取版权费成了经营者的利润,对版权所有人、对消费者都不公平。
所以,对长沙消费者反映KTV经营者收取音乐版权费的问题,相关部门要预风到问题的苗头性和指向性。
显然,如果不叫停长沙的音乐版权费收取行为,这将成为“不成文”的“潜规则”,成为市场霸道逻辑,最终难以纠正。
并且,这种收费方式可能被其他城市作为“先进经验”借鉴,一旦被到处复制,纠正起来更难。
因此,叫停KTV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的行为,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不论是对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还是形成“明规矩”,都有益无害,所以,请监管部门站起来走几步。
不过,收取音乐版权费,算是对知识产权的一种尊重,是值得提倡推广的,希望以后会有更多这种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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