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户注册的几个误区-武汉正穗专业从事代理记账、公司注册、公司注销、税务管理咨询服务的机构。公司拥有一批高素质、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工商、财税工作团队,具有解决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沟通、设立过程中所带给筹办机构的许多问题的能力。

1、个体户可以“不记账”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2、个体户可以“不交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2号)只要是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公司都能享受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季度收入不超过9万元免交增值税。

3、个体户可以“不年检”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4、个体户可以“不审批”

凡是经营范围涉及前置或后置审批的,个体户和公司一样都需要办理审批,而且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个体户若有变更事项也和公司一样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