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与商标权尽管均属于知识产权,但二者有许多区别。从分类方面讲,商标权属于工业产权,而工业产权与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两大分支。从权利的特性方面讲,著作权与商标权有以下区别:

一、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在哪里

1、权利属性不同

著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其著作财产权虽然可以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效力,但作者却永久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商标权则只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人身属性,它可能因法定期限不续展而整体灭失,还可能因商标权人的违法行为而被撤销。

2、两者的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抄袭、剽窃所得到的作品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商标是以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作为区别商品的标志,它只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

3、两种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

著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须登记注册。而商标权则不然,由于一件商标甚至多个相类似的商标也只能取得一个商标权,因此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护形式的不同选择。

4、概念不同

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而专利权则是专利权人因特定的发明创造而对发明物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2、主体不同

著作权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不同,著作权主体可以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2)根据主体享有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可分为完整主体和部分主体。

(3)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可以将著作权分为内国主体和外国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专利权人,即享有专利法规定的权利并同时承担义务的人。我国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依法定程序申请专利,成为专利的主体。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我国的专利权人。

二、著作权的特点

(一)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二)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三)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四)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外,其他权利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的特点

(1)显著性。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起到区别自然的特性。前面第一题讲到,商标就是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所谓标志就是表明一种特征的记号,既为记号就应当是便于识别的。

(2)商业性。商业性是指商标是使用在商业活动中的标志,前述的交通标志,安全标志虽然也是标志,由于其不是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所以它不具有商标的性质。

(3)专有性。专有性是指商标是由专一的企业所使用。有些标志虽然也是用在商业活动中,但由于不是专一企业所使用,因而不能区别商品的来源,所以不属于商标。如农药商品上的剧毒标志(骷髅图形),精密仪器的防潮等,虽然是属于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却不属于商标。因为这些标志是企业公用的,同样不具备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