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债权申报之后的偿还以及公司债权的追讨对破产企业来说都是大事,这涉及到公司财产的清算。如果在这当中发生纠纷,可以起诉维护权益。那么,企业破产清算后被告怎么列呢?接下来就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企业破产清算后被告怎么列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进行清算的,破产企业是可以作为被告的,而原告只能向受理企业破产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什么是执行转破产程序

执行转破产程序是指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破产原因,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受理破产的程序。

三、破产分配的内容

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破产分配终结后,如发现本应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一般说来,追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分的财产,此外还有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及被他人合法占有而在破产人财产清册中遗漏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