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需要股东大会决议,经三分之二股东同意作出决定。公司减资所需的材料包括财务报表、45天后的早期验资报告等。

一、新公司法关于减资的规定

《新公司法》规定,减资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司盟企业服务提醒您,为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及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第一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当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减资登记需要的材料

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验资报告复印件;

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公司减资的原因

(一)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二)调整过多的资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额资金,步入正轨后,资金则有可能过剩,因此亦需减资。

(三)增派股息。由于股息是根据资本利润额进行分派的,所以减少资本就能增加股息。

同时,还可与“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结合,一扫亏损,尽早恢复分红。

(四)公司合并。这通常是在公司资产平衡时进行。

(五)分离部分。将公司中某些部门分离独立时,资产也随之分离,这对企业来说也是减资。减资有形式上的和实质性的两种。形式上的减资是指仅在账本上减少资本,而公司财产不减,比如公司购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额,将一笔资金归还股东等。因经营状况不佳而需弥补亏损的减资是实质性减资,大部分减资属于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