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回收权的行使包括行使时间、方式、回收条件和回收目标。其中,行使方式要求权利人向经理提出,经理不同意的,可以先向法院申请行使回收权。

一、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内容是什么?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内容如下:

1.行使时间

(一)财产权利人要求取回财产的,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计划或者和解协议、重组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

(二)权利人逾期主张取回有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有关费用。

2.行使途径

(一)权利人主张取回有关财产的,应当向管理人提出。

(二)管理人不承认的,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取回权。

3.取回条件

行使取回权时,权利人应当依法向管理人支付有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

4.取回标的

二、申请破产的公司债务怎么办

申请破产的公司债务的处理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债权申报书怎么填

×××××××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书

___年__月__日,×××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事务所为××××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事务所作为××××有限公司破产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截至×××年×月××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2、债权申报表;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时,在××××(详细地址)召开。

特此通知。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