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缴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公司章程的制定过程并不完全一致。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应当在中国有住所。
根据这一特点,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为一人公司,其股东至少为2人。
但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不得超过200人。
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来看。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远高于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由发起人自公司设立之日起2年内支付;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支付。
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
6.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
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
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缴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缴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
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设立条件
发起人是发起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又称公司创办人,对他们有以下要求:
1.发起人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
这是一个最低人数的规定,而对最多人数则没有加以限制,因为这是资本的广泛联合,不限规模,也就不对人数提出上限。
2.发起人资格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为所设立的公司是中国法人,为了保证及时办理有关事务和履行义务,应当有此要求。
3.发起人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缴其应当认缴的股份,这是指整个发起人而言的,至于每个发起人需要认缴多少股份,则由发起人相互约定。
但是无论哪一个发起人都必须认缴股份,不认缴股份的就不具有发起人的资格。
4.发起人任务
发起人是组建公司的人员,其法定任务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因为设立公司过程中有大量事务,必须由法定的人员负责办理,发起人就是这种人员,他们与一般的不入股的工作人员是不同的。
5.发起人人数的特别规定
如果是一个或者二、三个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发起人人数上可以少于五人,不受发起人在五人以上的限制,但是有一个附加条件,就是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这样可以使公司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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