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日子,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说是跟雪花一样源源不断地飘来。对于广大的企业而言,可以说是好事,但是对于财务人而言,可就有点难过了:
学习的速度根本赶不上新文件出台的速度!今天,给大家讲的是,针对小微企业、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实施的“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与之相关的文件有两个: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主要的优惠政策内容其实很简单: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三年时间里,就是各地可以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意,这里的印花税里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最为重要的是,已经享受的,可以叠加享受。
针对这个政策,大家比较关注,问得比较多的问题主要有这么几个,我们挨个来说:
一、如何判断自己的企业是否能够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呢?
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可以享受这个政策,这个基本没啥异议和判断困难。重点是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判定?
在这个政策里,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需要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为准。具体如下:
看表格可能很多人不大理解,我们给大家简单举个例子:
学税公司是2024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第二年(也就是2021年)5月,办理了2024年度汇算清缴,结果是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在2024年4月,公司又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综上,可以判断出:
那么,对于新成立的公司呢?还没有办理过企业汇算清缴,如何来判定呢?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如何新设企业首次办理汇算后,发现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则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之前已经享受的不用再进行调整。之后的,按规定进行纳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如果变为一般纳税人后仍旧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个体户条件,则可以继续享受该优惠,否则,转登记生效之日起就不能再享受该优惠了。
同时,相应的申报表也进行调整。另外,大家在申报的时候,不需要提供额外资料,即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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